围绕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的三大利益集团分别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会计信息的鉴证者。由于集团规模和利益性质的差别,只有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企业才是寻求管制的主要行动集团,而均可从管制中受益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鉴证者只能构成寻求管制的次要行动集团。管制需求的存在是管制供给有效并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均衡的前提。在我国以供给为主导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代表性和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充分性是激发利益集团的管制需求,以形成均衡管制政策进而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