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机制。要发挥其功效,必须实现其法律效力的国内化。建立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中的承认外国刑事裁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冻结、扣押、没收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海外资产追讨基金制度、费用补偿和利益分享制度等,则是完善这一机制的重要措施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