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制度是西方宪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理论上分析,弹劾制度由三要素组成,即行政性要素、立法性要素和司法性要素。行政性要素:弹劾权性质的行政性;立法性要素:立法机关的主导性;司法性要素:弹劾程序的准司法性。弹劾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救济的填补功能、监督的指向功能和制衡的补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