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署,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条约化之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CAFTA争端解决机制现有构架不能简单复制NAFTA,其完善也必须考虑各成员方的贸易依附程度、经济实力、自有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及各成员方的政治、文化与历史诸因素。CAFTA争端解决机制应从引进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使磋商、调解或调停程序机制化、具体化、完善现有仲裁程序三方面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