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集团仲裁作为一个新的发明,不仅案件数量迅速增多、立法上得到一些重要仲裁机构的明确规定和支持,还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得到承认。集团仲裁既不同于传统的仲裁也不同于集团诉讼,而是一种两者相混合的怪异的程序。集团仲裁的形成和发展对解决群体性纠纷有重要作用,我国可以借鉴其有益做法,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文章最后拟定了详细的立法规定,为我国借鉴集团仲裁提供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