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迫使法国反思并改革其金融监管体制。自2008年起法国陆续推出了《经济现代化法》、《银行金融监管法》等,对2003年确立的分业监管、机构冗繁的监管体制再次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此次变革核心点在于机构重整和权力强化:其进一步撤并简化了监管机构,合并了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监管机构,新设了审慎监管局和金融监管与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强化了金融市场管理局的权威,加大了监管力度,对金融衍生品、信用评级机构等实施了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