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给付行政领域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主要有否定说或预算说;肯定说;传统的折衷说;第四说即宪法法院所提出的重要性理论。我国法律保留的范围所采用的是重要保留说。参考他国理论并结合立法实际,可以从强化人大的预算保留、建立层级化的法律保留体系、贯彻正当法律程序等方面着手设计我国行政给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