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效力基础,源于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合同正义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矫正。以此为基础,免责条款可以划分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以及免除债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与免除债务人一般过失造成的有关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两大类,其效力规则亦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分别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