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公会有效地制衡监狱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侵权,表明了其背后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了近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衡与合作关系。以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为视角,可以窥见这种制衡与合作关系的特点。民国时期的律师普遍被视为唯利是图的金钱律师,上海律师通过律师公会对罪犯的维权表现出的却是另一幅截然相反的画面。上海律师在犯罪嫌疑辩护、入狱罪犯维权以及出狱生存救助等方面切实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