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28年,战火频仍的北洋政府时期是一个难得的宪政时刻,诸多宪政因子的生长,为走向宪政奠定了基础:政治上共和政体逐步稳定,政治民主化有了一定的发展,分权制衡的权力格局大致形成;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宪政奠定了经济条件和阶级基础;民间组织、公共空间和时间的出现、30年的地方自治实践,为宪政准备了社会条件;司法独立和法治社会的初现为宪政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是,北洋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使这一宪政时刻出现了一个吊诡:在战火中孕育的宪政种子被战火烧焦,中国与宪政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