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尽可能地使之有效。然而合同缔结之后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违反合同义务和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当此种义务违反和不能预见的情形对合同目的产生严重性或根本性影响,有必要赋予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权。然而,合同解除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其正当性何在,这是合同法理论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合同自由原则是约定解除权的效力渊源;法定解除权是法律基于合同正义的要求,给予当事人摆脱已被破坏的合同关系的一种救济手段;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量,解除权制度的构建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