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广播节目传播拓宽了途径,有些国家版权法随之修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广播组织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保护并未明确。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增加广播组织的网络转播权、网络同步播放权、录制后播送权、向公众提供已录制的广播节目权等权利,以期实现公平竞争的三网格局,并从公共利益平衡角度对此权利作出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