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量刑基本原则的内容存在高度相似性,即都将罪责原则和预防原则作为量刑的基本原则。在量刑方法上,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了以处断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而大陆地区刑法则缺乏量刑方法的规定。由于海峡两岸刑法中现有的量刑方法无法解决量刑失衡的问题,两地不约而同地展开了量刑改革运动。改革之后两地在量刑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在量刑情节的分类上,大陆地区更倾向于形式分类,而台湾地区则倾向于实质分类。在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上,台湾地区要比大陆地区详尽,但是还是无法满足量刑精确化的要求。不过,两地开展的量刑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现有的量刑情节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