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让与担保的规制,首先要明确让与担保的地位和作用,这就需要将让与担保与现行法中有相似或相近功能的制度进行比较,从中发掘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个性与特殊作用,以明确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发展之价值。通过对德日两个主要大陆法国家中让与担保与买回制度的比较,并进而对我国大陆地区让与担保与相关制度进行实务区分,以体现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优势、功能,突显其存在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