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我国现行法律已明确将该制度纳入产品责任当中,以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于权利人保护的立法理念与之具有很多相似性,而现实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是颇为紧迫与棘手,本文试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立法学等方法,侧重探寻将惩罚性损害赔偿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法理动因与基础,认为纳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并对建设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