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明显存在着国有股比重大、机构投资者比重小且持股比例低和股权集中度不均衡等不合理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股东治理权行使受阻、控制权转移受阻和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因此,应在保持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条件下,逐渐引入机构股和社会法人股,从而降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使公司控制权适当分散在若干大股东手中,完善公司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