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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的概念及其民法上的价值——兼评《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发布时间:2009-05-26  点击数:
作 者:冉克平;
关键词: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私法自治
摘 要:

公共利益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法律体系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理念,由国家的任务和国家的基本原则决定,因而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具有相同的含义。公共利益在宪法上的意义主要是限制基本权利以消除其与私人利益的紧张关系,在私法上的意义是透过蕴涵公共利益价值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以及与其含义相同的、目的在于弥补强行法规范的不足的公序良俗条款作为民法上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达到限制私法自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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