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体性行政诉讼,法院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模式——代表人诉讼和分别诉讼,而理论界倾向于用代表人诉讼模式来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分析两种诉讼模式,它们各有利弊,功能和价值各有侧重,应该共同为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服务,具体如何选择则需要法院来考量。另一方面,为更好地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