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在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这是由于两个国际公约在规定缔约国的义务、有关权利的克减和实施机制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导致人们将两类权利视为不同性质。事实上,从公约制定背景、权利实现条件、国内外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上来看,社会保障权都存在可诉空间。